Kaiyun官方网站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强化固定源NOx减排、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实施重点时段减排等四大类共17项主要措施,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5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确保我市AQI优良率及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二)工作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参照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和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5-10月为重点时段,以市中心城区(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东源县城)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其他县区在市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铁企业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加强监管。
工作要求: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并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参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年底前,全市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要求:水泥超低排放应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存储运输),鼓励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mg/m3),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工作目标: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为重点,推动玻璃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浓度。
工作要求:玻璃制造项目可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企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5mg/m3、50mg/m3、200mg/m3)要求开展深度治理。对于通过深度治理达到上述排放限值的玻璃行业企业,鼓励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等项目申报纳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鼓励玻璃制造项目使用分级燃烧、纯氧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熔窑废气NOx初始浓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参加)
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钢压延加工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钢压延加工和铝压延加工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工作要求:全市钢压延企业要明确改造路线月底前各县(区)将改造计划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鼓励钢压延、铝压延加工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优先采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富氧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铝压延企业开展低氮燃烧工艺改造。(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t/h)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煤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工作要求: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t/h以上燃煤锅炉应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氮氧化物稳定达到50mg/m3以下。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求单台10t/h以上蒸汽锅炉和7兆瓦(MW)及以上热水锅炉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NOx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到50mg/m3以下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炉)应配备脱硝设施。燃气锅炉按标准有序执行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稳定达到50mg/m3以下,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且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方式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活性焦等成熟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作目标: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个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不断提升LDAR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变相审批新上炼油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查处。(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组织开展企业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参照《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查技术指引》要求对储罐(不含储油库)开展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工作要求:鼓励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印刷企业宜采用“减风增浓+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家具制造企业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印刷等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
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开展升级改造。推动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
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排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原则上超过30家的可以认定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工作目标: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逐步实施定期排放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
工作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组织开展设备校准和检查,按要求上传数据到省遥感监测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组织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合理设置机动车排气路检点,定期开展路查路检,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柴油车,对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的,责令改正。(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鼓励采用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推动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组织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不合格需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工作要求: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督检查。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系统,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逐步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范围,明确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使用,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目标:新建加油站和150总吨以上油船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储油库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
工作要求: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组织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确保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责令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或不达标的加油站立即暂停运营并整改。开展储油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不合规储罐开展VOCs治理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对油品销售环节质量的抽查,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依法打击走私油品行为,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以及流动加油罐车,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河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目标:鼓励企业自愿深化减排并与政府签订协议书,遵守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要求,执行更全面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企业分级,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
工作要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排放标准、治污设施,鼓励现有企业主动自愿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优化调整生产工序等措施深化减排。包括但不限于: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或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非连续性生产重点排放企业对涉VOCs和NOx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垃圾焚烧发电厂、陶瓷、水泥、玻璃等行业参照国内最严标准,实现协商减排,应根据在线监控数据,加强对协商减排企业的帮扶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将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B级企业列为协商减排单位,C级企业列为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玻璃企业在污染天气应对时优先控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
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18时)和月份(5-10月)(应急施工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
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等参加)
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臭氧高发季要加强监管。在每年3月、7月各开展一次现场帮扶指导工作,督促涉VOCs重点企业分别在帮扶指导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指导VOCs重点企业提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化工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原则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作业。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在每年3月、7月,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各开展一轮次油气回收治理效果检验检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管控区域,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保养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达标排放。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大气办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大气专班预警哨兵作用,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进行每日研判,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紧盯实时数据,根据数据变化趋势及时给出精准应对建议,为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负责)
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行市区,开展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的路检路查,尤其加大对夜间进城柴油货车的夜查力度,依法处罚尾气超标车辆。开展使用环节油品质量快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Kaiyun官方网页版、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涉VOCs和炉窑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最大限度减排,对废气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林区火点防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山林火灾的发生;加强公园、绿化带火点防控,落实专人巡查制度,严禁焚烧枯枝落叶。(市林业局负责)
加密对重点路段洒水和喷雾频次,增加道路湿润度,保持每天9:00至20:00不间断洒水保湿,降低臭氧生成条件。(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量化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与调度通报,定期公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各项任务工作进度,推动各项工作按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强化监测监控。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通过在线监测、过程监控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废气超标、异常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
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市综合执法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三)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坚持一手抓执法问题的发现,一手抓执法问题的整改。在整改执法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积极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物排放底数,加强涉气污染源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工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本地化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传输规律和臭氧背景浓度的研究,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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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太原市政府同意,日前新修订的《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对外发布。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随着臭氧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应急预案》首次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应急预案》提出,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
2024年1月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和供热管网覆盖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为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和《上海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上海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生健办〔2023〕11号),扎实推进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10月23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减排的重要手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10月17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成都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市10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例:01【案例一】四川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研究中心项目石材切割扬尘突出问题【案情简介】2023年7月2日,市政府督查室、市环督办联合督查组对位于成都市
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财政等2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成都市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PM2.5浓度达35.4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等二十部门联合发布《日照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省分解任务目标,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自治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提升VOCs排放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关于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的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改善空气质量,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济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攻坚方案》指出,到2025年,济南市细颗粒物(PM2.5)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石灰窑脱硝项目核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计划将在现有1台回转窑、2台麦尔兹窑、1台气烧窑系统尾气系统各新建1套脱硝装置,利用现有厂区现有10%浓度氨水作为脱硝剂,在中低温催化剂作用下脱除石灰窑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氨喷射采用双流体喷枪工艺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工业NOx深度治理工程的减排量是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焦化等行业工业炉窑及燃煤、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形成的NOx排放量减少。NOx深度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采用烟气循环工艺、低氮燃烧、分级燃烧、
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玉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SCR脱硝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玉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300t/d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安装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次采购范围为在1#、2#垃圾焚烧线增设SGH(蒸汽-烟气换热)+SCR(尿素溶液)工艺系统设备,对
7月24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7月第二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局长、二级巡视员闫文斌在主会场参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吉生主持,局党组成员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印发《汕头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
为有效改善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太原市打出五套“组合拳”,直击夏季臭氧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早在今年2月,太原市便“夏病冬治”,实施美锦焦化、潞安太化VOCs治理工程;对8家重点企业实施漏点检测与修复,完成13家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完成餐饮企业油烟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3300中厚板生产线加热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汾分公司3300中厚板生产线加热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三门峡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补更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提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烟台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595万元。该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安联合分检中心13套废气处理系统中安联合分检中心13套废气处理系统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含活性炭吸附等设施。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改:中安联合分检中心13套废气处理系统BW550118-1(WZ2024-B1)招标人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方案》,开展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兴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扬尘治理、
2024年1月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详情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本指南主要适用于表面涂装行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家具制造业(C21)、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2174-2023),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技术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数据统计要求和监测结果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或重点地
日前,湖南郴州政府官网发布《郴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通过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行动、园区节能环保提升行动、城镇绿色节能改造行动、交通物流节能减排行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行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行动、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行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50万元。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1101]HHSC[GK]20230009项目名称: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5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珠海市2023年VOCs企业分级名录,共有114家企业参与评级,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VOCs企业分级名录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为深化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提升全市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